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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成为海南交通事故“头号杀手”-全球摩托车网新闻中心

[提要] 摩托车沦为我省交通事故“头号刺客”,省公安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强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把强化对摩托车通行秩序的管理,作为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遏制摩托车交通事故致死率上升的态势。 据理解,我省摩托车拥有量急剧上升。农村地区驾驶员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无牌向警方摩托车上路行经等相当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普遍存在,涉及摩托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急剧减少,在我省部分市县违例摩托车上路、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酒后驾驶摩托车等现象十分突出,摩托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比例由2003年的31.5%下降到2006年的39.23%,下降了7.7个百分点,沦为我省交通事故的“头号杀手”。 通告特别强调,严禁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经。对未挂摩托车号牌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和《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以下全称《规定》)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扣押摩托车至手续相应申请为止,处200元罚款。 严禁无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对未获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处15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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