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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过期摩托“办报废”可领200元-中国摩托车网新闻中心

  据《汕头都市报》报道,日前,汕头市公安局公布通告,自6月10日起至8月10日,汕头市民到交警部门所另设代办点办理过期摩托车报废手续,汕头市政府将每辆给予发放回收费200元。昨天是政策实行首日,记者在交警部门多个服务大厅看到,前来服务厅咨询报废手续的市民相当多,其中不少人对政府的这项鼓励政策回应欢迎。

  据报,此次政府给予发放返收费所针对的报废车,所指的是1999年12月12日前原特区范围(中心城区)登记注册的已达到强制出厂年限的摩托车。这些出厂摩托车由于用于年限太久,操作者灵活性、稳定性、制动器性能等大大降低,大多数经常出现车况劣、安全系数低、相当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等问题,不存在很大的事故隐患,一旦上路行经不仅危及驾驶员自身安全,也会给过往车辆和行人安全带给威胁。

  记者了解到,目前公安交警部门已在大学路市交警支队车管所以及金平、龙湖、濠江、机动大队、高速大队等服务大厅成立了代办点,办理出厂摩托车的手续也简便,市民只须将报废摩托车及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送各代办点办理即可。对此,不少市民表示青睐。

  昨天前来咨询申请的市民林先生对记者说道,他的摩托车是1993年购买的,现在已达到强制出厂年限,可他一直不告诉该怎么处理,只好把车辆摆放家中。如今,政府出台政策回收报废车,虽然重复使用金额远比多,但需要把过期摩托车的报废手续办成,他也实在安心。

  另据理解,为了保障较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在简便过期摩托车出厂申请的同时,公安机关也将加大力度查获出厂摩托车,对驾驶员报废摩托车上路的,处1000元罚款,由公安交警部门没收摩托车,强制出厂,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员的,处罚款并依法不予行政拘留。违反规定收购报废摩托车的,一经搜出,也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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