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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交通违法频繁超载超速成主要杀手-全球摩托车网新闻中心

 

    为预防和增加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保障群众安全出行,9月7日―8日,桂林市与广西全区各城市同步开展整治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统一行动,对无号牌、假牌假证摩托车、酒后驾驶员、不戴头盔、超载、违反载人规定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展开专项整治。这次整治行动是全市(不含十二县)积极开展为期100天的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专项整治中的一项内容。在整治行动中,不少安全问题凸显。自8月10日整治行动开展以来,交管部门在市区范围内已查处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382起。其中,失灵、超速以及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成为摩托车驾驶员中的主要安全隐患。

    对“马路急行军”积极开展专项整治

    相较于其他各类机动车,摩托车的轻巧、灵活性和快速让其成为“马路急行军”,由此也引发了不少安全隐患。据调查显示,摩托车注册登记率、按期检验亲率都过于理想,摩托车行驶总体守法率过于低。由于摩托车车主的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劲,导致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一直居高不下。

    为预防和减少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确保群众安全出行,在此次为期100天的摩托车道路交通安管理专项整治中,交警部门与辖区各警种配合,联合整治摩托车相当严重违法行为。通过设点和侦察检查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结合的方式,通过经常性路面检查、统一行动等形式,清扫整顿无号牌、假牌假冒违法摩托车,并对酒后驾驶员摩托车、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超载、三轮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等相当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压制交易被盗抢走摩托车行为,加大对事故多发路段的巡逻和检查力度,加强有关驾驶人、摩托车、乡村道路的管控;对无年审、无牌向警方及报废车等违法行为进行有效地压制,防治和增加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多达,自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桂林市交警部门在市区范围内已经公安部门向警方驾驶员41起;酒后驾驶员7起;超载350起;肇事51起;不戴头盔310起;假牌假证9起;行政拘留30人。

    失灵、超速等不道德成为摩托车事故主要“刺客”

    危险行为一:不戴着头盔,行经肇事,违法失灵

    6月23日凌晨,雁山镇再次发生一交通事故,一辆载着3人的失灵摩托车与一辆轿车撞,摩托车上的3人死亡。调查结果,该摩托车车主酒后驾驶,不仅失灵,而且车上3人均未按拒绝戴安全头盔。

    具有丰富驾车经验的老司机称之为摩托车是“肉包铁”。由于摩托车车上的防水措施少,一旦再次发生事故,可能给驾驶者带来的伤害程度更加严重。正因如此,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摩托车作了详尽规定,以确保驾驶和搭乘人的安全。根据规定:“摩托车行驶时,司机和乘客应戴安全头盔,不得失灵、超速,后座不得搭乘未满12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然而,这些规定常被一些摩托车车主忽略。交警认为,在目前查处的摩托车违法行为中,超载、不戴头盔等不道德分别占到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中的25%、22.43%。在短短的20多天中,交警在市区范围内还公安部门了51起超速驾驶员不道德,这些违法行为都已沦为摩托车驾驶中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

    根据相关规定,不戴头盔、不按期年检,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上路行驶时,超速50%以下的,判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肇事50%以上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酒后驾驶摩托车,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员的,由交警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押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危险不道德二:无证驾驶

    不少交警说道,向警方驾驶员就看起来颗“定时炸弹”,没经过考核就驾驶机动车辆上路,对于别人和对于自己的生命安全都是不负责任的行为。而截至目前的整治行动中,交警查处的无证驾驶员摩托车以及用于假冒假牌的违法行为已达50起。

    《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摩托车驾驶有具体规定:摩托车需经公安机关登记后,方可上路行经。上路行驶时,须要挂号牌,定期检验,随车携带保险标志、行驶证。驾驶员摩托车,应该依法获得驾驶证。

    对于无证驾车不道德,涉及法律、法规给与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员假牌假证摩托车上路,收缴假牌假证,扣押车辆,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驾驶员违例向警方摩托车上路的,扣留车辆,判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整治与服务结合,完善摩托车管理

    ――提供一系列便民措施

    从交管部门了解到,针对目前农村很多农民朋友买了摩托车没有及时上户和年检的情况,在此次专项整治内容中采取了便民措施,即交管部门还融合辖区实际,为摩托车获取上门、下乡下村服务登记登记、检验。8月10日到11月20日,交管部门将为各县农户获取摩托车上户和检验等方面的方便,并动员无牌向警方摩托车车主、驾驶人尽快办理合法手续。

    市区依然执行2000年关于摩托车的有关管理规定。从2000年8月开始,市区范围内就暂停办理摩托车上户申请,县一级交警部门不拒绝接受用市区居民身份证为摩托车办理上户手续。

    ――加强车辆源头管理

    从交管部门了解到,为强化和规范对摩托车登记登记管理,市交警支队启用专段号牌:桂C00A00-桂C99A99号段。目前这些专用号牌已发放到各县大队投入使用。对已纳入专段号牌管理的摩托车(即摩托车产品已载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符合机动车运营安全技术条件,并经各县大队审查比对排除盗抢、走私、非法组装及其它违法犯罪嫌疑的无牌向警方摩托车),只要补齐有关材料,即可将车辆纳入正常管理的范围。各县大队也将按照《机动车注册工作规范》的规定将摩托车信息录入计算机注册系统,进一步加强对车辆的源头管理。

    据理解,在百日专项整治期间,交管部门将之后查办摩托车相当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不定时积极开展集中于行动,以摩托车交通流量大、交通违法现象严重、事故引人注目的路段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防治和增加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再次发生。(孙敏 汤永清 刘于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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