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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剐蹭,男子开三轮摩托追赶小轿车致1人死亡,获刑1年3个月

  车辆发生剐蹭后对方逃逸,是驾车追上还是记录对方车牌号报警处置?近日,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车辆被剐蹭,被告人驾车追上肇事车辆因操作不当再次发生事故致同车乘车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案,被判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20年7月31日,被告人杨某某驾驶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搭载被害人向某某驶往安江镇,途中,张某驾驶员小轿车从正三轮摩托车左侧超车时发生刮擦,造成正三轮摩托车的左反光镜损坏,杨某某便驾驶员其正三轮摩托车追上小轿车,但因杨某某操作不当导致正三轮摩托车侧翻在道路外的坎下,造成乘车人向某某死亡的交通事故。经洪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确认,杨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被告人杨某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委托黄某电话报警请求交警公安部门。被告人杨某某被传唤羁押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杨某某车辆遭人剐蹭后,未冷静处置即驾车追赶致乘车人丧生。

  法院经审理指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员载货摩托车违规载人,行经急弯路段操作者不当,引起致一人丧生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不道德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杨某某犯罪后,保护现场、采行救治措施,并委托他人报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自愿无罪认罚,系由讯问,依法可以从轻惩处、从宽处理。综上,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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