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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版”摩托满街走我们到底还要仿多久-全球摩托车网新闻中心

 

   [事件]七年心病未了――日本本田起诉中国力帆

    1、2002年7月24日,本田以商标侵权为由对重庆力帆明确提出正式起诉,本田指出“力帆”使用的“Hongda”标志与本田的“Honda”互为类似于。2004年12月28日,北京市二中院对此案一审宣判:力帆包含侵权,赔偿本田等4原告经济损失147万多元。

    2、2007年5月22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本田诉力帆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力帆集团生产的“力帆LF100T”型摩托车包含对原告本田公司专利权的侵害,判令力帆赔偿本田30万元。

    近年来,以本田为首的日本三大摩托车巨头(本田、雅马哈、铃木)在中国的大规模“打假”行动至少不下五十次。在重庆排得上号的摩企几乎都接到过日本摩企的警告函。

    据信,早在2000年本田就开始将目标瞄向了力帆。面临本田一次次的控告,力帆认为,本田起码射击力帆,绝对是别有用心;而业界则指出,这是蓄意诉讼,是日本摩托企业试图利用知识产权来打压已经威胁到他们亚洲市场的中国摩托企业,而力帆无疑是最有代表的中国企业之一,本田杀揪着力帆不放置它的考虑。有的媒体则将日本企业的起诉定性为中国企业的“企业模仿战略之受伤”,认定中国企业模仿日本企业是引起事端的罪魁祸首。

    作者陶国锋则在“中国商标信息中心网”撰文指出,这次中日摩托的知识产权大战实际上是市场竞争的沿袭,也是两国同行之间的历史性碰撞。如同两个狭路相逢又互不相让的赛车手一样,中日两国摩托车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这种竞争目前最突出的特点是:中国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对日本企业步步紧逼,日本企业则在国内外法庭上对中国企业频频起诉。

    本田也有自己的苦衷,提到一段记者的见闻:2002年11月,在越南河内开幕的一次工业展示会上,本田将几家中国企业的发动机、面盖、整车等作为假冒伪劣产品展出,旁边还竖了一牌子:不要命、不怕死的可以买中国摩托!“中国真正具有实质创新的全新产品不多,因此,假货不道德的发生对于侵权厂家来说,都已司空见惯。”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北京代表处负责知识产权事务的孙杰女士无奈地说。

    五羊-本田公司总经理加藤千明有自己的见解。2007年7月17日,他在问《摩托车世界》发问时,关于本田控告力帆和华田这一事件,他是这样说道的:“本田起诉力帆只是一个象征物,在中国大陆,类似这样的事情太多了,管也管不过来了,全当赠送给中国摩托车行业一个礼物好了。”

    在说这话的时候,笔者告诉加藤千明先生的态度是友好的,但事实的确是:中国虽说是摩托车生产的大国,专利却无疑是整个产业的众多软肋。

    不妨放眼大街小巷,尽管摩托车种类很多,外观差异相当大,但内行一眼就能看出,任它千变万化,无非是“本田”、“铃木”、“雅马哈”六、七十年代生产的摩托车在中国的暗讽罢了,一时间本田CJ70、C100、GL125、CB125T、KW125;雅马哈XC125、ZR125、ZR150;铃木AX100、GN125、GS125等车型满街回头,中国企业生产的种种摩托车车型中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据资料统计资料,每年开发上市的摩托车中,仿制产品占95%以上,两家摩托车企业其外观重复率近一半,所不同的只是局部和细节的改变。

    有专家认为,仿造是起步的中国摩托车工业的必经之路。甚至有人不客气地认为,当年,日本摩托也是在仿制欧美摩托才开始起步的,并拿出日本摩托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在欧美地区频频遭到对方起诉的事实为中国摩托反驳。

    有所不同的是,日本在学习借鉴了欧美摩托车技术之后,青出于蓝而胜于蓝,我们呢?这是一个令其中国摩企十分尴尬又不得不面临的话题。

    的确,自学借鉴是所有发展中国家所必经的道路,但问题是,过去了30年,我们除了学会了仿造之外,还学会了什么?

    的确,“以市场换技术”无疑是增进产业进步、产品升级的有效途径,但问题是,过去了15年,我们除了把大片的市场让出合资或者外资品牌的同时,得到了什么?

    在国内越来越多的声音在批评“以市场换技术”实质是一个告终的策略时,我们不得不承认,“以市场换技术”战略的实际效果与预期目标相去甚远。“以市场换技术”最初目的是通过开放国内市场,引进外商直接投资,引领外资企业的技术转移,提供国外先进设备技术,并通过消化吸收,最终形成我国独立自主的研发能力,提升我国的技术创新水平。应当说,该战略实施10多年来,对我国工业产品结构、产能和技术水平的提升起到了很大的夹住起到。但也不应看见,在外资企业获得了巨大市场份额,甚至垄断我国某些产业的同时,国内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的提高却进展缓慢,甚至在一些产业内形成了相当严重的技术倚赖。

    令人失望的是,从“以市场换技术”中,我们不但没有学到技术,反而遗失了市场。时至今日,“30岁”的中国摩托车行业还必不可少“拐杖”!

    然而,也令其我们鼓舞的是,面对日本摩企的步步主动出击,一些中国摩托车企业已经显得十分清醒,一个个挺起了自强自立的脊梁。

    [雄起]力帆:用我们的专利筑成我们新的长城

    敌手当前,就是这个被本田当成靶子而频频瞄准的力帆,早就收到了自己的声音:“用我们的专利筑起我们新的长城。”

    善用诗一般警句的力帆董事长则说得更形象:“到处是本田,四起雅马哈,问问力帆人,要我们干啥?”尹明善指出企业要成功,必须有自己的名牌,使用外国名牌虽然能一时得些小利,但不是长久之计,而且获得的回报也很微薄,利润的大头都给了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拥有者,职工出力流汗的中国企业不能是“替人碾米,自己吃糠”。

    为了创品牌,力帆为商标投入的广告宣传和举行各种活动的费用已超过了3亿元人民币。截止2006年底,力帆集团已在全球40多个国家取得近4000件专利,在117个国家获得1000多件注册商标,登记版权1200多件。2007年3月,力帆集团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评定为“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立单位”,也是重庆地区唯一一家上榜企业。同月30日,力帆集团推出首款自律知识产权的轿车,这被业界看作是“品牌力帆”的最好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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