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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摩托非法营运整治违法行为 -全球摩托车网新闻中心

  当前,一些摩托车(不含燃油、电动自行车,折合)驾驶员人非法专门从事载客营运及交通违法行为十分引人注目,严重影响了城市文明创立和道路交通秩序,已成为严重威胁自身与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根本性交通隐患

  为有效遏止摩托车非法营运和交通违法行为,净化城市交通环境,确保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合肥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将开展依法取缔摩托车非法营运和集中于整治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凡利用摩托车(含燃油、电动自行车)作为运输工具,载运他人并缴纳涉及费用的,一律视作违法营运。对违法营运者,由交通运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一律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不准驾驶员外地(含三县)号牌摩托车、燃油(电动)助力车进入市区二环路以内(不含)道路行驶;严禁驾驶违例无证摩托车和助力车;严禁驾驶员、乘两轮摩托车不戴着安全头盔、违法载有多人、不各行其道以及闯信号灯、违反交通标志规定等,违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规定,依法从严处理。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6月15日前,对驾驶员两轮摩托车、燃油(电动)助力车违法专门从事载客营运,给予劝阻、教育;6月15日后仍从事非法营运及违反交通法规行为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四、凡市民检举、提供线索并帮助执法人员查获违法营运车辆的,给予300元奖励。

  五、期望广大市民珍惜生命,大力维护自身与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自觉抵制摩托车(不含助力车)非法营运,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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