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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交强险”----为何一单难求-全球摩托车网新闻中心

  年末岁底,同住江苏泰兴市广陵镇曹市村六组的张先生原本抱着“添辆新车好过年”的点子购买了一辆摩托车,可是为了申领牌照来来回回跑完车管所近4次,还是没有领到牌照。调查结果,类似于的情况还不在少数,很多摩托车主都没有办法申领牌证或依法办理年检手续。原因很间单,因为摩托车没依法办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以下简称“交强险”),因此无法登记登记、也不能申领到牌照。据张先生讲,他知道保险的重要性,也去找相关保险公司好几次,可是均买不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保险公司:

  “交强险”亏损

  所谓机动车交强险,是国家法律规定所有上路行经机动车必须出售的一个无过错险种,只要发生交通事故并出现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就应当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金,因而对维护交通事故受害者方的权益以及对救治伤员的资金获取了有力的确保。

  但实际情况是,由于多方面原因,却经常出现了机动车主特别是摩托车、农用车车主购置“交强险”难的失望境地。就泰兴市而言,目前,各家保险公司根据上级公司要求,已经对部分机动车的强险份额展开了限量或必须与其他险种并购,而对摩托车、机动三轮车的“交强险”业务实施购票、限量提供,造成急需为车辆注册和年检的车主,因买不到而无法正常办理牌证及定期检验业务。据地方保险企业工作人员介绍,摩托车等车型事故多发,出了保险企业第一种最亏损的强制险险种,导致地方保险企业,不得不按照省级机构通知精神,采行了容许出售措施。

  交巡警部门:

  “交强险”协商无效

  各类保险公司相继解散二三轮摩托车强制保险业务,这严重影响了该市17.5万余车主、驾驶员人的根本利益,致使该市群众无法正常办理机动车注册注册、移往登记(转入)、申请人检验合格标志、申请人核准临时行驶车号牌和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等业务,交警部门车管窗口业务大量积压,导致大量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未检车辆上道路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双方得到保险赔偿,引起群众反感,给车辆源头管理、道路交通安全以及社会稳定带给一定影响。

  为此,该市交巡警部门于11月8日主动邀派驻该市的各家保险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协调,也引发了媒体的注目,但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各家保险公司以“根据上级公司拒绝”为由,均没按规定遵守法定义务,获取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单。

  无法投保 谁之过

  前几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险行业也如雨后春笋般地兴起。曾几何时,各家保险公司,为了推销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你争我抢,千方百计地攻占这一市场。而如今,保险公司却在容许甚至停止机动车特别是摩托车、农用车的“交强险”业务,其中固然有利益的得失,但从另一角度看,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从泰兴市交巡警部门了解到,摩托车具有体积小、速度快、灵活性高的特点,部分摩托车主驾驶员人交通法规意识疏远,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科学知识,穿过、顺行、改道、调头等随意性大,预见性差,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由摩托车引起的交通安全事故成逐年下降趋势。

  国务院令第462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文件第一章第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总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第二章第十条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该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接受或推迟保险公司。

  “交强险”作为国家强制性的险种,保险公司有义务和责任遵守其销售责任,对保险公司不销售“交强险”的行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规定对其展开处罚。在此,交巡警部门要警告广大车主收集掌控保险公司拒保的证据,向当地健  

  根荣 新丽

    《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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