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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7台超期未接受处罚违法车辆被依法销毁-全球摩托车网新闻中心

  6月11日上午,长沙市交警支队收到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经市财政等涉及政府部门审批同意并于2012年1月在省市主要媒体上公告,长沙交警根据涉及法律法规,对予以审批后仍处理方式的6207台违法车辆依法进行了封存。
  
  此次封存的超期未接受处置的交通违法车辆为201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因交通违法扣押的,其中二轮摩托车4414台、三轮摩托车517台、电动车1232台、大车2台及小汽车42台。
  
  交警部门提醒驾驶员,车辆被惩处后,一定要及时到交警部门接受惩处,如果超期未拒绝接受处罚,车辆被依法销毁。
  
  涉及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员人或所有人、管理人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接受处置。逾期不拒绝接受处理的,经财政部门审批,车辆将依法展开销毁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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