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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未买保险发生交通事故 车主要担责-中国摩托车网新闻中心

[纲目] 摩托车未买保险发生交通事故 车主要担责   很多人指出,摩托车现在是非常广泛的代步工具,不需要出售什么保险。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这些人都愧疚了。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开审了一起摩托车引起的交通事故,车主被判赔一万余元。
  原告尹某系由平江县某乡人,今年5月17日23时30分许,其驾驶员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汨罗市某乡的老107国道时,时逢被告毛某驾驶员无号牌普通三轮摩托车沿自家水泥坪右弯道上老107国道行经,因受到被告毛某的妨碍,致使原告尹某驾驶的摩托车跌倒,导致尹某伤势的道路交通事故。
  此次事故经交警部门确认原被告各负同等责任。因双方就赔偿金问题没能达成协议一致意见,原告尹某向法院起诉,拒绝被告赔偿他的总损失11000余元。而被告毛某指出他仅胜事故的同等责任,不不应赔偿这么多。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后指出,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上路行经必须购买交强险,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再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不予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被告毛某所有的普通三轮摩托车属机动车范围,其没投保交强险,故法院依据上述法律裁决被告毛某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先予赔偿金原告尹某一万余元。(来源:湖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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