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4月20日起检查机动车尾气排放 共设立8个尾气检测点
记者从环保部门得知,南昌市政府已作出统一部署,将于2009年4月20日起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据介绍,凡参与南昌市机动车定期检验的机动车(摩托车暂不列为),须通过南昌市环境监测站(法定资质单位),凭尾气检测合格凭证方可向南昌市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机动车定期检验合格标志。经尾气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须展开维护净化,并在市环境监测站复检合格后,再凭尾气检测合格凭证申领合格标志。4月20日之后未获得尾气检测合格凭证的机动车辆,南昌市公安交管部门未予核发机动车定期检验合格标志。
为方便车主,南昌市在城区设立了8个尾气检测点,机动车车主可以就近自由选择检测点进行尾气检测。(陶琪 徐江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