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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白天的喝完酒骑摩托车!永寿交警: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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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街道6镇19万人

  为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防治“减量控大”目标,永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市支队的统一安排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重点违法行为查处,成效显著。现曝光一起酒后驾驶员违法行为,望广大驾驶人敲响警钟、稳固树立安全驾驶员意识。

  案件经过

  2021年3月23日白天,永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马坊中队在万寿路十字开展路查行动。下午3时30分许,一辆三轮摩托车缓缓驶向,被设卡交警依法拦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酒精含量为:76.8mg/100ml。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依法开庭驾驶人至交警大队调查处理。

  

  经查,驾驶员人田某海,男,定驾车型E。据当事人陈述,他早上在地里干农活,午饭时间去了街道睡觉,实在口渴便喝了一瓶啤酒。自指出饭店离地里很近会出有什么事,田某海就风风火火地骑车打算回来继续腊农活了,结果被交警查个正着。

  

  交警对田某海展开教育,告诉他饮酒后即刻人体酒精含量就不会达到一个峰值,更容易产生失眠和反应能力变慢,一旦遇到危险后果不堪设想,况且田某海差一点就达醉驾入刑标准!田某海忏悔认罚,回应再也不会以身试法、大胆冒险。

  

  永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田某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经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民警告诫广大驾驶员:“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酒后驾驶不易引起根本性交通事故,绝不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期望广大驾驶人以史为鉴、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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