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目]
经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06年1月1日起,市城区部分路段将限制摩托车通行。
自2006年1月1日起,市城区解放路、人民路每天7:00至19:00,将禁令无《通行证》的摩托车通行。限制摩托车通行区域内的居民或在此区域内上班的摩托车主可凭本人驾驶证、行驶证和所在单位或居委会证明到交警直属一大队办理《通行证》,对违反规定擅自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处予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张家界市城区其它路段也将视情况逐步限制无《通行证》的摩托车通行,以后在永定老城区全面禁止摩托车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