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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少女驾乘摩托在高速上逆行,交警紧急出击拦截

原标题:两少女驾乘摩托在高速上逆行,交警应急出击截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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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庆假期,广东汕头一高速公路

出现“神偷”的一幕:

2名小女孩骑乘一辆2轮违例摩托车

在超车道上逆向行驶

全然不顾身旁车辆不时呼啸而过……

如此玩命的镜头实属罕见!路过此处的小汽车驾驶员江先生找到后,为2名孩子的安全捏了一把汗,立即拨打“110”报警。汕头交警高速公路大队收到处警指令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一边与报警人联系证实事发具体位置,一边协商业主单位启动视频轨迹跟踪,同时指令路面侦察警力会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展开拦截。指挥中心在全程跟踪并向交警、路政部门对系统车辆方位信息的同时,通过沿线情报板公布警告信息,并在全线收费站出口落实拦截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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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高速公路的特殊性,为保证2名小女孩的人身安全,交警、路政部门在潮汕环线高速公路井都匝道附近设卡拦截。但 涉事摩托车在找到前方有交警后竟然在高速公路上强行调头沿着应急车道逃走。执勤交警和路政人员立即驱车追了上去,很快逼停该车并及时将2名小女孩带离高速公路,消除了一大安全隐患。

经初步调查, 驾车的女孩是初二学生搭乘人是其同村朋友两人均年仅14周岁。据驾车的女孩称, 这辆用于燃油的轻便摩托车是母亲买给她用于的有时候还配备妹妹去上学。当天她与朋友驾车准备回家,根据手机导航提示从汕湛高速公路铜盂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其后又通过华阳互通立交 转至潮汕环线高速公路且一路逆行。民警对这2名毫无交通安全意识的女孩展开了批评教育,女孩回应自己知道错了,今后改为骑马自行车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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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下午5时许,接到通报的驾车女孩的母亲及其学校政教处负责人和班主任老师回到交警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向他们讲解了女孩的相当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宣讲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坦率认为家庭和学校应承担的教育、管理、监护责任。学校政教处负责人回应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加强与家长的联系交流,形成教育管理合力,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女孩的母亲深刻反思了自己的错误,回应今后一定不想女儿向警方开车。

交警部门依法暂扣了涉案摩托车,将在调查取证后依法依规对驾车女孩的监护人进行处罚。

作为家长,不仅要确保孩子的温饱

更要保障孩子的安全!

孩子安全无小事

别把教训当故事

10月1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发生一起学生驾驶电动三轮车与货车撞事故,导致4名学生当场丧生,大货车司机已被掌控,事故相关情况正在调查中。交警部门在此提醒各地,要高度重视学生安全工作,特别是交通出行安全。广大学生家长(监护人),要强化交通安全意识,遵守好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看守和教育, 不要让不满12岁的儿童骑车上路,防范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关于未成年人驾车上路

我国已有明确规定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未满18周岁,且经过培训和考核领取驾驶执照后方准驾驶员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涉及规定, 未获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将机动车交由未获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员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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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不能重来

未成年人无证驾驶员机动车害人害己

家长擅自将机动车交给

没有驾驶资格的子女驾驶员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摩托车、自行车和行人

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以免再次发生交通车祸

来源:汕头交警、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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