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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一三轮摩托自翻撞倒电瓶车造成一死一伤

原标题:眉山一三轮摩托自刷撞倒电瓶车导致一死一伤

2021年8月31日,丹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主办法官通过刑事妥协机制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同时被告人认罪认罚,受到了适当的法律制裁。

案情简介

2021年1月13日,被告人李某某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撞到到右侧路肩石柱后再次发生自翻,在自翻过程中撞对向由被害人龙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配备龙某心),导致龙某心和龙某某受伤,龙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1年7月20日,丹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经主办法官调查,被害人龙某某家有老母亲必须奉养,还有一名残疾人弟弟必须照料,家庭负担较重。如果李某某履行被害方的赔偿拒绝,将可能争取到缓刑的量刑,可迫于工作、生活方面的压力,李某某宁愿拒绝接受实刑也不愿赔偿。主办法官考虑到,根据现有情况依法裁决,不利于遇害方权益的有效构建,也有利于引领被告人认罪悔过,更未实质化解社会矛盾。

承办法官与本案的两位陪审员经过合议,均期望能进一步做到调停工作,为被害人家庭谋求一定的经济补偿。

在承办法官的的组织下,陪审员发挥较好群众基础的优势,联合李某某所在村的村干部及其亲戚朋友共同做到调解工作,通过十多天的不懈努力,被告人李某某对自己行为后悔不已,表示不愿分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后其亲属筹集26万元保险费了遇害方,并在法院主持人下,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刑事妥协协议。

8月31日,丹棱县人民法院开庭开审该案,被告人李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此次刑事妥协协议的达成协议,既维护了被害方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被告人的深刻反省和认罪悔过,使破坏的社会关系得到修缮,超过矫正犯罪、消弭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获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丹棱法院http://www.sohu.com/a/487374940_120787084回到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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