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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上户将执行国Ⅳ排放标准-中国摩托车网新闻中心

  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昨天讲解,市环保局、市公安交管局近日联合实施了《关于我市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我市新购置机动车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同步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国Ⅳ排放标准。

  从下个月开始,除摩托车、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外,转入我市的机动车须达到国Ⅳ及以上废气标准,未达到国Ⅳ废气标准的汽车,将不能办理市外转入注册。此外,我市摩托车仍执行国Ⅲ废气标准,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继续执行国Ⅱ排放标准。

  据了解,所谓的“国四排放标准”是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废气标准,汽车排放污染物主要有HC(碳氢化合物)、NOx(氮氧合物)、CO(一氧化碳)、PM(微粒)等,通过更好的催化转化成器的活性层、二次空气喷气以及具有冷却装置的排气再循环系统等技术的应用,控制和增加汽车排放污染物到规定数值以下的标准。

  2007年7月1日,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国Ⅲ废气标准。而国Ⅳ废气标准,目前已在全国的大多数城市开始实行,重庆实行较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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