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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利好取缔残疾人营运摩托车 -全球摩托车网新闻中心

[纲目] 从4月22日起,沈阳市取缔残疾人营运机动三轮摩托车的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展开。此次整治行动长达5年,到2010年彻底查禁残疾人营运机动三轮车。 为此,沈阳市实施了十项优惠政策。一是对524台残疾人代步车展开一次性置换,由各区负责管理筹措资金,先期重复使用车主上缴的车辆。二是有临时标志的1564名残疾人营运车主,以各区为单位,大力筹集资金,重复使用车主主动上缴的车辆。三是经沈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手续,以前拖欠的社会保险费由企业补足,企业投产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补足。第四,不愿自谋职业的,由各区负责筹集资金,给与车主一次性5000元的小额贷款,同时发给其3个月的过渡期生活退休金,所在区劳动部门要为其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税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减免税费。五是残疾人人数在100人以上的社区设置一个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岗位,移往主动上交车辆的残疾人车主,待遇参照社区干部标准。六是主动上缴车辆的残疾人车主,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划入低保范围。七是主动上交车辆的残疾人车主,确因身体原因本人不能就业的,可协助其配偶或子女就业。八是主动上交车辆的残疾人车主,在其子女求学期间,可必要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等,或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助金。九是由各区政府负责,落实未与企业中止劳动关系的残疾人车主的上岗问题,安排其重新上岗。十是对区属福利企业的职工采取“弃一补一”的办法,移往残疾人车主就业,由区政府按照沈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给与企业相应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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