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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改装“炸街”扰民?交警深夜重拳整治!

“炸街一族”的捕食,

不仅严重影响广大居民

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且部分非法改装车驾驶员人

在道路上行驶时,

还不存在肇事、飙车族等危险驾驶员不道德,

严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


近期,有市民向交警部门滋扰举报:在江门新会的圭峰路、西门路傍晚或凌晨时有非法改装成摩托车“炸街”的扰民不道德。接报后,新会交警高度重视,由新会交警铁骑队组织警力成立专班展开调查核实。

11月12日晚,新会交警铁骑队开展“非法改装”和“炸街车”的集中于整治统一行动,本次行动以圭峰路、西门路和石涧路段作为巡查重点,针对驾驶非法改装成的机动车在道路上飙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展开公安部门打击,当晚,新会交警铁骑队一举查获非法改装成摩托车5辆;故意遮盖号牌1辆;违例向警方车辆1辆;摩托车失灵2辆;使用他人号牌(套牌)2辆










“炸街车”除了扰民之外

又有哪些潜在的危害呢?


1.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原先的技术参数,其引人注目部位不易刮擦其他车辆及行人

2.替换、加亮氙气大灯对交会的对向车辆驾驶人,以及同向的前方车辆驾驶人视觉可能造成短暂失聪,不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3.转变转向灯颜色、改装成刹车灯为闪烁形式、灯罩贴膜等,更容易造成其他交通参与者误会车辆收到的信号,从而引起不必要的交通事故

4.转变车辆发动机输出功率,不仅产生强烈的噪声污染,还容易造成车体发生自燃

相关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第一项:组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结构或者特征;
第二项: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辨识代号”。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的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当事人判处50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第一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拘留15天以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用于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注册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没收,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押,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再次提醒各位车主

交警将持续从严压制

非法改装车辆“炸街”扰民、

“追逐竞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文明参予交通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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