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 勒令2013年第10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有的行政审核项目原作行政许可的要求》的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45批)和《节约能源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第42批)不予公告。 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45批) 2013年2月7日 上一篇:寻被拐儿子24年,报废10辆摩托,《失孤》原型爸爸将认亲:盼的就是这天 下一篇:新大洲二十五周年庆典活动正式启动-中国摩托车网新闻中心